




房屋查封作為一種執(zhí)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人民***相關***解釋,人民***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可以續(xù)封一次,續(xù)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續(xù)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且申請查封人有案件敗訴的風險。因此在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購房人購買房屋后被人民***查封的,可以等待解除查封后要求出賣人履***屋過戶的合同義務。
交鑰匙作為房屋的轉移占有方式,是一種事實上的交付,而不能想當然地認為開發(fā)商就完全履行了交付房屋的義務,買受人只是接受了開發(fā)商的部分履行,只有在買受人明知或應當知道房屋尚不具備交付條件而仍接受交付的情況之下,才可認定買受人放棄房屋的交付條件,而視為雙方變更房屋交付條件。商品房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關乎當事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商品房的竣工驗收和交付涉及的不僅是個案之當事人,更涉及公眾的安全問題。如果交付的商品房有重大質量問題,卻僅以交鑰匙就視為房屋交付義務的完成履行,顯然與房屋所承載的份量不相符。
建設工程質量缺陷su訟爭議策略之證據及舉證責任的分析
合同違約以及侵權之訴兩種su訟策略方式均可引致“殊途同歸”的結果,無論何采用何種su訟策略,追究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人和追究工程質量缺陷事故的賠償責任,都須有證據證明本工程質量缺陷事故的原因和具體責任人,即不會對本案的舉證責任及舉證證明內容產生實質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