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使用頻率與當地聲音、電視廣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地使用;
若對當地聲音、電視廣播接收產生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頻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2.起重機或傳送機械專用遙控設備、電子吊秤無線傳輸專用設備
設備安裝前須進行電磁環(huán)境測試,以免受到干擾或干擾其他同類設備的正常工作,造成生產事故;
當受到***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的頻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為保護北京天文臺射電天文業(yè)務,在北京轄區(qū)內不得使用229.0-235.0MHz頻率的設備。
3.工業(yè)用無線遙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