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絲律師,專職律師,中***員,全日制廣東名校法學院校畢業(yè),經驗豐富近10年經驗,在勞動***領域有較高造詣,多年來代理大量勞動***案,擅長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勞動***補償、加班費、帶薪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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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金簡述: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合同解除的規(guī)定只有6條,分別是第36、37、38、39、40、41條。
第36條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37條是勞動者提前通知的解除,38條是勞動者隨時可解除,39條是單位可單方解除,40條是無過錯性解除、41條是裁員。
其中,第40條包括三種情形,在單位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需要***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說的“N+1”中的“1”,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1”,
實踐中,***常見的解除是“N”,即工作滿幾年給幾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依據(jù)為《勞動合同法》第47條;如果解除***(包含解除合法,但實踐中卻沒法提供有效證明的情形)則需要***補償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即“2N”,***依據(jù)為《勞動合同法》第87條。
***規(guī)定中,除了“N、N+1、2N”這三種情況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補償,例如2N+1、N+其他等,當然,如果是雙方協(xié)商,則不受以上三種情況的限制。